職場霸凌新法7/1上路!懶人包與問答集一次看完!
職場霸凌新法概念重申
理念為友善職場的推行
- 正式法案與草案對照懶人包
勞動部記者會 3 大要點整理
要點 1 :申訴受理與回應時程
要點 2 :正式版本放寬與調整
要點 3 : 線上資源與中小企業補助
企業職場霸凌防治全攻略 FAQ
職場霸凌定義與認定
雇主防治義務
立即有效措施與事件處理
調查程序與調查小組
申訴資格與受理
最高負責人案件
派遣、承攬與特殊身分人員
申復、救濟與保護措施
案件登錄與裁罰
在 6 月 23 日記者會中,勞動部再次重申職場霸凌法規的目的是創造友善職場,避免在權勢不對等的狀況下,於職場中出現霸凌行為。在企業中務必讓全員主管、員工們了解法規規範與資源,並確定公司上下全員都能理解,才有辦法有效避免申訴誤區。
勞動部記者會 3 大要點更新
要點 1. 申訴受理&回應時程
勞動部的記者會中提到,為何員工提出申訴後企業端必須受理、卻又有時限內回應的設計。目的是為了讓提出申訴後的員工可以在期限內補足事證,也讓企業有時間進行內部資訊查核。所有時程規範能提早完成,且一定得遵守的法定上限規範。
要點 2. 正式版本放寬&調整
天數定義修正:衡量了實務執行面的困難,亦參考了校園霸凌的流程,將原本的天數更改為「工作天數」。
調整機制放寬:在調查小組與申覆機制中,原訂「不重複調查小組成員」的規定,衡量到對於中小企業來說相對困難,因此皆放寬執行限制,只要符合組成比例與性別規範即可。
外部專家擴大:不限於資料庫內的專家名單,只要具備勞權意識且過去有處理過相關案件的經驗,亦可擔任外部專家。並且政府已提供相關線上資源,將視情況將人員年底補齊至 2 千位專家,且每年度開放相關課程持續培育外部專家。
要點 3. 線上資源&中小企業補助
線上資源已在6月29日釋出,可以參考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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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符合資格並完成指定課程及測驗者,可以取得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 3 小時時數認證。
7月1日後在中小企業,更有外部專家補助企業訪談費及調查報告撰寫費,每案最高補助 15,000 元。
提供法規解釋、實務執行作法、補助及心理諮商諮詢服務 1955 勞動法令諮詢
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專線 0800-068-580
最後,政府針對職場霸凌的提問製作了問與答的兩種版本,一個給企業,一個給勞工。我們參考了最新的指導手冊與官方問答,確保您在經營過程中能輕鬆合規。以下為企業人資夥伴們精簡摘要版本的職場霸凌防治全攻略 FAQ。
職場霸凌防治全攻略 FAQ
職場霸凌定義與認定
Q:老闆們要怎麼判斷公司裡發生的是不是「職場霸凌」?
A: 法律上有五個要素:發生在執行職務時;
行為人利用職務權勢
行為超出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;
具有持續性(除非情節真的太嚴重);
確實造成員工身心受創。
Q:員工出差或居家辦公 WFH 期間被欺負,老闆也要管嗎?
A: 是的!只要是雇主指派的工作場所,不論是在外縣市出差、工地,或是透過網路遠距工作,都算是勞動場所,老闆一樣有防治責任。Q:只有長官霸凌部屬才算嗎?同事互鬥算不算?
A: 權勢關係也包含平行同事間的排擠,甚至是部屬集體對主管下對上的不當對待。利用職務或權勢地位,持續以言語、文字、肢體動作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等方式,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對其他勞工造成身體或精神危害的不當行為,都屬於職場霸凌認定的範圍。Q:什麼叫「超出」業務必要合理範圍?主管罵人也不行嗎?
A: 正常的業績要求、工作指導是不算霸凌的。但如果主管故意給不可能的目標(如:一天要寫完一週的量)、羞辱式的大聲責罵,或是刻意冷落排擠。Q:員工只要心裡不舒服,公司就得認認定是霸凌嗎?
A: 霸凌的成立要經過正式調查流程,綜合審酌行為動機、頻率和場所,不能只憑員工的主觀感受。如果只是主管情緒偶發失控,通常會被視為人際衝突。Q:如果是客戶或民眾辱罵員工,這也算職場霸凌嗎?
A: 這在法律上叫「外部第三方不法侵害」,不叫職場霸凌,因為行為人不是公司的人。但老闆還是要介入保護員工,比如協助報警或提供諮商。Q:員工之間偶爾吵架、起衝突,公司一定要啟動霸凌調查嗎?
A: 這種單次衝突如果不符合霸凌的定義(如不具持續性),應列為一般的「職場不法侵害」預防事項處理,重點是釐清原委並保護受傷的人,但情節重大的情況例外。
雇主防治義務
Q:不同規模的公司,防治義務有什麼差別?
A:人數越多,制度應越完整。
人數規模 | 防治義務 |
未滿 10 人: | 要提供安全環境,接獲申訴要處理 |
10~19 人: | 除以上外,要額外設置並公開申訴管道。 |
30 人以上: | 除以上外,需明定且公開職場霸凌規範,指定負責單位;並對全員舉辦教育訓練,並應依法籌組申訴處理單位,協助雇主處理職場霸凌事件 |
100 人以上: | 除以上外,收到申訴後,必須組成正式的調查小組。 |
Q:申訴管道要怎麼設置?一定要貼公告在牆上嗎?
A: 管道可以透過專線、信箱、Email 甚至指定的通訊軟體。重點是要在工作場所「顯著之處」公開,或是放在員工內網讓大家隨時能查到。Q:30 人以上公司要訂定的「書面規範」包含哪些?
A: 內容要寫清楚霸凌樣態、申訴管道、調查程序、保護措施,以及對霸凌者(或惡意誣告者)的懲處方式,還得寫上老闆被投訴時的處理窗口。Q:雇主一定要辦教育訓練嗎?去哪找資源?
A: 30 人以上公司是「法定應辦事項」。員工要上認知課,主管要學溝通信與管理。勞動部職安署的官網有數位學習資源可以利用。Q:中小企業要找外部調查專家,經費很貴怎麼辦?
A: 政府有體恤中小企業(99 人以下)!勞動部有規劃相關補助資源,可以關注職安署官網或電洽地方政府勞工局。Q:勞工人數怎麼算?集團公司的子公司要併計嗎?
A: 母子公司是獨立法人,要分開算。如果是同公司分散各地的分行或辦公處,通常以各分支機構獨立計算,看該處是否有獨立的人事權和統一編號。
立即有效措施與事件處理
Q:老闆什麼時候該介入處理?沒收到正式投訴也能裝沒事嗎?
A: 不行!只要老闆「知道」了(聽說、爆料或媒體報導),就要主動介入釐清。有申訴就要啟動調查,並視情況將雙方辦公區域隔離。Q:口頭關心員工,算是有採取「立即有效措施」嗎?
A: 只有口頭是不夠的!要有實質動作,例如:調整座位、轉介諮商資源、啟動調查程序,並且要把處理過程紀錄下來備查。Q:公司收到申訴後,可以先找雙方來「協調」和解嗎?
A: 可以,但一定要尊重申訴人的意願。協調要在雙方同意下進行,且協調期不能超過一個月,沒共識就要趕快回去走調查程序。Q:如果員工堅持不肯協調,公司可以強制執行嗎?
A: 不行!協調是以自願為原則,員工拒絕的話公司就得直接啟動正式調查,不能以此為由不處理。Q:公司空間或人力不足,隔離措施可以怎麼做?
A: 可以分時段上班、分區辦公,或是安排其中一方居家辦公(WFH)。但所有的調動都要符合勞基法,並跟員工講清楚。
調查程序與調查小組
Q:收到申訴後,調查程序要怎麼跑?可以私下決定嗎?
A: 絕對不能老闆一人說了算!要訪談雙方和證人、給雙方辯解機會、最後寫成報告。100 人以上公司更要成立調查小組才行。Q:調查程序要多久內完成?能拖多久?
A:100人以上:成立小組後 2 個月內(可延 1 個月)。
30-99人:申訴翌日起 4 個月內。
未滿30人:申訴翌日起 3 個月內。
Q:公司一定要設「申訴處理單位」或「調查小組」嗎?
A: 是的,這是為了確保公正。30 人以上要設申訴處理單位(至少 3 人,性別比例有要求);100 人以上則一定要設調查小組並邀請外部專家。Q:100 人以上公司的調查小組成員有什麼限制?
A: 調查小組成員至少三人,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;Q:如果調查委員是對方的好朋友或親戚,可以要求換人嗎?
A: 可以。只要有法定親屬關係就必須主動「利益迴避」;如果員工覺得委員不公正,也可以書面申請要求換人。Q:如果當事人或被霸凌者拒絕配合調查怎麼辦?
A: 還是要查!公司要限期請他配合,如果期限到了還是不來,調查小組可以根據現有的資料和證據直接做決定。Q:員工已經報警、提告或離職了,公司還要調查嗎?
A: 要!內部行政調查和法律訴訟是兩回事,離職也不影響調查義務。這是為了檢視公司的管理制度有沒有漏洞。Q:要去哪裡找外部專家?內部成員需要受訓嗎?
A: 勞動部職安署有建置「人才資料庫」供查詢。100 人以上公司的內部委員,參與調查前必須先上過 3 小時的專業訓練課。
申訴資格與受理
Q:員工資料寫不全,我們可以拒絕受理申訴嗎?
A: 不行直接退件。公司應該先請員工補件;如果他情緒太激動無法補件,人資可以協助紀錄或請諮商師幫忙。Q:職場霸凌申訴有沒有「過期」的問題?
A: 主要是兩個期限:行為結束後 3 年內;或是被主管霸凌離職後的 1 年內。這兩個期限哪個長就採哪個,對勞工比較保護。Q:員工離職了才來申訴,公司還要理他嗎?
A: 只要在法定 3 年(或離職 1 年)期限內,公司就有義務受理並調查,不能因為沒僱傭關係就當作沒這回事。Q:員工可以匿名申訴嗎?同事可以幫他申訴嗎?
A: 如果完全匿名、查不出是誰,法律上可以不予受理。但如果是同事或家屬具名代申訴且內容具體,公司還是要主動了解狀況。Q:如果被霸凌的人就是負責處理申訴的人資(HR),該找誰?
A: 這種情況 HR 必須利益迴避,公司要改派其他主管或請外部專家接手。如果公司因此不處理,員工可以直接向勞檢機構投訴。Q:哪些情況公司可以合法「不予受理」?
A: 例如:明顯跟工作無關、內容不具體、沒具名(查不到身分)、已經處理結案過、撤回申訴,或是已經超過 3 年時效。不予受理要在 10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員工並講明理由。
最高負責人案件
Q:誰才是「最高負責人」?只有董事長才算嗎?
A: 只要對營運和人事有最終決定權的人都算,包含老闆、執行長、總經理或機關首長。如果是大老闆的分身也可能被判定是負責人。Q:雖然沒掛名,但大股東或老闆娘霸凌員工,也算負責人案件嗎?
A: 有可能!只要實質控制人事、財務,或是老闆的配偶、持股 20% 以上大股東,都可能被地方政府認定為最高負責人。Q:霸凌者是公司大老闆,公司內部還查得動嗎?該找誰?
A: 這時候員工可以跳過公司,直接向地方勞工局(勞務提供地)提起申訴,由政府啟動外部調查,公司內部不用查。Q:政府處理老闆霸凌案要多久?
A: 政府會在收到申訴後 10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,並於受理後 10 天內開始調查,原則上 2 個月內完成報告。Q:如果政府認定「這不屬於老闆霸凌」,會把案件丟回給公司查嗎?
A: 會。如果主管機關審核後發現行為人不是負責人,就會通知公司依規定採取措施並啟動內部的申訴調查程序。
派遣、承攬與特殊身分人員
Q:派遣員工在我們公司上班被欺負,我們要理嗎?
A: 絕對要!派遣工視同自家員工,要派單位必須受理申訴並與派遣公司共同調查。不能推給派遣公司說「不是我們的人」。Q:外包商(如清潔員、保全)在我們公司被霸凌,要找誰申訴?
A: 原則上找他們的雇主(外包公司)。但因為發生在您的場地,您公司有義務提供證據(如監視器)並配合釐清事實。Q:工讀生、兼職員工也會受到這套法條保護嗎?
A: 是的!只要雙方有僱傭關係,不論全職、兼職、約聘或工讀生,全都受到霸凌防治相關法規的保障。Q:公家機關約聘僱人員被霸凌,處理方式也一樣嗎?
A: 約聘僱人員通常準用《公務人員保障法》,由任職機關處理。若是勞務承攬或派遣,則依前述規則辦理。
申復、救濟與保護措施
Q:員工不滿意公司調查結果,想要「申復」該怎麼辦?
A: 員工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可以提出申復,公司要在 10 個工作日內開會審議。如果發現調查程序有瑕疵,就要組成另一個申復小組重查。Q:如果是「被指控霸凌的人」不服結果,也能提出申復嗎?
A: 可以。申訴人和被申訴人都是案件當事人,雙方都有權利提出申復,程序是一樣的。Q:員工申訴後,公司可以因為他亂告就調職或降薪嗎?
A: 絕對不行!這叫「不利處分」,法律禁止秋後算帳。除非公司能證實他真的是「惡意捏造、惡意誣告」,才能進行懲處。Q:申訴人離職了,公司還需要受理他的「申復」嗎?
A: 是的。不能因為員工已經不做了就拒絕申復程序。只要他在法定期限內提出,公司就得跑完流程。Q:召開「申復審議會議」要注意哪些細節?
A: 要給員工說明的機會,可以請原調查委員列席。會議後 30 天內要做決定,並在 10 天內通知員工結果。Q:100 人以上公司的「申復小組」成員比例有要求嗎?
A: 有!成員至少 3 人,外部專家比例要提高到三分之二以上,且要注意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。
案件登錄與裁罰
Q:公司收到霸凌申訴,需要通報政府嗎?資料會不會外洩?
A: 依法要上系統登錄初報和結報。這是供主管機關行政監督用,資料不對外公開,不用擔心隱私洩漏。Q:申訴案件要在什麼時候登錄?去哪裡登錄?
A: 受理後 7 個工作日內做初報;結案後 10 個工作日內做結報。請直接到職安署官網的專屬通報系統辦理。Q:公司沒處理霸凌申訴會被罰嗎?罰多少?
A: 會!直接拒絕受理或不啟動調查,最高可罰 75 萬元;如果沒設管道或沒登錄系統,會先限期改善,逾期不改才罰錢。
情況 | 罰則 | 法源 |
| 先限期改善,逾期不改才開罰,3 萬~75 萬元。 | 第 45 條第 1 項第 1 款;對應違反 §22-1 第 2 項、§22-2 第 3 項 |
| 直接罰 3 萬~75 萬元。 | 第 45 條第 1 項第 2 款;對應違反 §22-2 第 1 項第 1 款、第 2 項、第 5 項,報復為 §39 第 4 項 |
| 上述情形得依規模、情節加重至 112.5 萬元。 | 第 45 條第 2 項(加重至最高額½) |
| 5 萬~300 萬元,加重後最高 450 萬元。 | 第 43 條第 1 項第 3 款+第 43 條第 2 項 |
| 個人另罰 1 萬~100 萬元。 | 第 46 條 |
Q:公司查完了,勞工局或勞檢機構還會再來查嗎?
A: 如果當事人不服並向政府反映,勞檢機構會來檢查「調查程序是否合法」。如果程序有重大缺失,政府有權命令公司「重查」。Q:這些霸凌案的紀錄要保存多久?結案就能銷毀嗎?
A: 申訴、調查、訪談和處分結果的所有紀錄(含錄音錄影),依法必須至少保存 3 年。Q:我們可以把霸凌案的調查結果公開給全公司知道嗎?
A: 不行。霸凌調查要以「不公開」為原則,保護隱私非常重要。除非有特殊的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考量,否則不能隨意公開個資。
參考資料:
勞動部職業安全署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faq-事業單位篇》《職場霸凌防治手冊》
勞動部職業安全署 -- 防治職場霸凌新法及配套措施說明記者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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